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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社保扶贫政策来了!这些人社保可由政府代缴!

        2020-05-26 来源: 责任编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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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乌鲁木齐市的社保扶贫、就业扶贫、技能扶贫(培训)政策

  你都了解多少?

  今天

  一起来长知识吧

  社保扶贫

  适用人群一: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、低保人员、特困人员。

  扶贫政策:2020年前,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(目前标准为200元),如果已享受了政府代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。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,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。

  适用人群二: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员满60周岁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。

  扶贫政策:按现行待遇标准发放每人每月350元。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员满60周岁,如果家庭确实困难、无力缴费,不用再补费可直接按现行待遇标准享受每人每月350元的待遇。有效防止因老陷入贫困,确保老有所养。此项政策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。

  就业扶贫

  适用人群一: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。

  扶贫政策:从事微利项目经营,可申请不低于5000元社区就业援助金,也可由各区(县)人社部门统一利用社区就业援助金购置流动售货设施设备,通过在旅游景区、城镇商业繁华路段摆摊设点,售卖旅游纪念品、民族特色手工艺品、土特产等实现就业。

  适用人群二:各类接收贫困劳动力的企业(单位)、农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、农村困难群体人员、农村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及失业人员。

  扶贫政策:接收乌市农村困难群体人员就业的各类企业(单位)、个体经济组织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。

  对乌市农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,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也给予补贴。

  乌市农村困难群体人员,在乌鲁木齐市从事灵活就业,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费的,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费之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。

  对乌市农村困难群体人员和南疆四地州有组织转移人员,可进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,给予岗位补贴,并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。

  农村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以及16-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,见习期内按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补贴,补贴期限与实际见习期限相同,最长不超过6个月。

  技能扶贫(培训)

  适用人群:贫困家庭子女、贫困劳动力。

  扶贫政策:对贫困家庭子女、贫困劳动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,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最高不超过1800元/职业(工种)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,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按最高不超过400元/职业(工种)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。

  企业对新招用贫困劳动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,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、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,给予企业培训补贴,补贴期限为1-2年,最长不超过3年。

  企业对新招用贫困劳动力开展岗前培训的,按最高不超过1800元/人的标准,给予企业培训补贴。

  贫困劳动力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60元/职业(工种)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;最高不超过40元/职业(工种)的专项能力考核鉴定补贴。

  (记者马蓓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