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有关文物该不该“资产化”的话题可谓针尖对麦芒,在业界和舆论场引发诸多热议。4月3日,《中国文物报》刊发《不可移动文物——从资源到资产》署名文章,强调促进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已势在必行;在5月4日,该报刊载另一篇题为“文物不得作为资产来经营”的署名文章,针锋相对地指出,“把文物当作摇钱树,乃是中华民族的不肖子孙”。
不可移动文物究竟能否资产化?各有说辞,见仁见智。客观地说,两派观点并非水火不容,而是基于不同视角的价值阐述。比如前者强调,“在有效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基础上,通过合理评估资产价格,将不可移动文物用益物权部分权能推向市场”。很显然,保护是资产化的前提。比如后者论证说,“把文物都变成资产经营,文物保护单位变成企业,国家文物系统变成国内最大的企业集团,岂不滑天下之大稽!”同样的,也是强调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,才是传承的永恒主题。
在保护成为价值共识的前提下,不可移动文物的资产化,似乎也是难以逆转的趋势。当然,我们不能以“存在即合理”的逻辑来自洽这个趋势的合理性。但是,即便从规章制度或法律条文来看,文物资产化显然不是洪水猛兽。比如《文物保护法》规定我国文物工作的方针是:“保护为主,抢救第一,合理利用,加强管理”。又比如《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(试行)》强调,“本着保护好、利用好、发展好文化遗产的原则”。可见,在保护之外,还有“利用”二字。换言之,文保工作不是排他性的,不是说后人在文物保护上除了保护就不能再有其他任何作为。
文物的资产化,就是有序利用的形式之一。这个既定事实,不是“洁癖式”保护能遮蔽得了的。一方面,文物保护仅靠一腔热血不行,单单依靠基层政府更难。有数据显示,全国2853个县中单设文物局的很少,有近三分之一的县甚至没有文物保护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。这个时候,拒绝市场化、拒绝社会资本介入,对文物来说可能是灭顶之灾。另一方面,文物资产化不是“文物卖身”,更不是监管部门撒手不管。部分使用权的有限资产化,并不意味着产权属性的根本变化,更不意味着保护管理的失控与失范。如2009年以来,安徽省黄山市就以政府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为引导,通过认租、认养、认购的方式,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古建筑保护利用,先后筹措资金50亿元。江苏苏州等地,亦有不少实践。可以说,资产化的文物,并未因此而在保护上出现巨大纰漏。
文物的利用与保护,亦非鱼与熊掌的关系。当然,资产化的文物必须要把保护的功课做好、做足。文物确实不等于数字化的资产,老祖宗把文物交到我们手上,是为接续传承。因此,文物的资产化之路,须慎之又慎,管理者与监督者须充分尊重其公益性与不可复制性,把保护放在首位、把安全视为圭臬,不出半点闪失、不能埋下隐患,以“保护第一”的原则守得中华文物的周全与安宁。